
闪屏门
- 2011年8月14日,维权网接到北京消费者李先生的维权请求,称其于2009年8月13日购买的神舟笔记本电脑,在2011年7月出现闪屏现象,神舟售后为其更换的屏幕,后经核实得知是此前爆发的“闪屏门”型号,为此,李先生与神舟售后多次交涉换屏无果。
闪屏换屏换了个“会闪”的屏
闪屏换屏换了个“会闪”的屏,这并不是绕口令,而是北京消费者李先生的亲身经历。2009年8月14日,李先生购买了一款神舟笔记本电脑,保修期至2011年8月14日。然而,在2011年7月,该笔记本电脑出现闪屏现象,且愈演愈烈。李先生联系神舟售后,售后工作人员为该机器更换了型号为LG Philips LP141WX3 -TLN1的屏幕。
随后,李先生了解到,这款屏幕是此前众多网友反映的“闪屏门”中的型号之一,诸多网友反映此款屏幕的闪屏问题,“我单位的一个同事也是保修期间售后换的这个型号的屏幕,四个月左右就又闪屏了。”李先生告诉维权网编辑。
神舟:拒绝更换其他型号屏幕
李先生与神舟客服多次交涉后,对方仍不同意为其改换其他型号屏幕,而是让李先生先用用看。但此时李先生的笔记本电脑马上要超出质保,也就意味着,这款“会闪”的屏一旦闪起来,李先生就要自费更换屏幕,“这简直就是给我挖了个陷阱,神舟售后太不负责任了。”李先生说。
随后,维权网编辑与神舟电脑客服中心取得联系,168号工作人员表示,“我只听说过‘显卡门’,根本没听说过什么‘闪屏门’,我们这边换屏幕是要根据机器的匹配性与功能性等多方面因素决定,不能因为消费者想换哪个不想换哪个做出改变。”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更换的屏幕没有出现问题的情况,是不可能再更换其他型号的。此外,新更换的屏幕享受三个月质保。
对该工作人员的说法,消费者李先生表示难以接受。“这款屏幕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闪屏故障几率,普遍反映四五个月后出现闪屏,如果超出三个月,也还是要我自费换屏。”
众多网友反映LPL屏幕闪屏问题
近年来,笔记本电脑以其体积小、重量轻、携带方便等优势被越来越多的人们选用,与此同时,笔记本电脑方面的投诉量也持续走高。据维权网7月消费投诉统计,消费者对笔记本电脑的热点主要集中在闪屏、黑屏等问题上。作为笔记本电脑的关键硬件之一,显示屏的维修、更换价格不菲,这也使得显示屏故障成为超出质保期后,消费者最不愿遭遇的故障。
编辑搜寻相关资料发现,众多网友反映的笔记本电脑闪屏情况的屏幕型号多为LPL屏幕,也就是LG和飞利浦的合资企业生产的液晶屏幕。其中,大部分网友反映LG Philips LP141WX3 -TLN1、LG Philips LP141WX3 –TLN2型号的显示屏在使用期间出现闪屏现象。保修期外更换屏幕费用在千元左右,这也成为令许多消费者头痛的“助力器”。
北京一位资深笔记本电脑维修从业人员杨先生透露,LG Philips LP141WX3 -TLN1型屏幕因闪屏故障前来更换的消费者很多,联想、惠普、华硕等一些大品牌都有部分机型配备这款型号的屏幕。
维权网法律提示:换货后三包期限应重新计算
对于计算机的换货,《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表明销售者为消费者提供换机服务,更换的机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使用标准,并且整机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故上文中消费者李先生的笔记本电脑更换屏幕后,新屏幕应按购机时约定的整机及重要部件保修标准重新计算三包有效期,而不应仅仅提供三个月保修服务。
此外,销售者按本规定为消费者更换后,属于生产者、供货者责任的,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属于修理者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生产者、供货者赔偿后,属于修理者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
对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规定,与销售者、修理者或者生产者达成仲裁协议,向国家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裁决,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